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在10月23日前初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因时间紧迫,现将我院的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分配到我院的名额级奖励标准
博士生名额为10人(含5个竞赛奖励指标), 3万元/人/年;
硕士生名额为10人, 2万元/人/年。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2014.11.21修订),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其中,如研究生使用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四、评审程序:
(一)10月09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10月09日-10月10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201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以及《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表》。导师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后交至学院318办公室,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均以文件夹的形式(文件夹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2670106103@qq.com。
(三)10月11日-10月13日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初审、组织学生答辩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10月16日-10月20日学院公示5天
(五)10月23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工作部
备注:该奖项荣誉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为目前研究生中等级最高的奖项。请各位研究生认真阅读评审细则,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并请各位同学注意截止时间,过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