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团队差旅费、日常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学院] 点击量:[1418]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必需、严谨、易行的原则,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差旅费是指离开武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外埠交通费。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教师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车(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学生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车(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

 3、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经济舱、普通舱),事先应经项目主管老师书面批准。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保险费不超过20元),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2、教师可以住单间,住宿标准:一般地区300/.间,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经济特区350/.间。学生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一般地区250/.间,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经济特区300/.间(具体报销金额依据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调整)。

住宿费在以上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3、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出差住宿费的报销,可按其出差期间住宿费票据及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不超出标准限额据实报销。

5、学生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依据学校和实验室的统一规定。

2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核报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

4、由于业务需要,老师需要招待客户的,需要事先电话或短信通知周建国老师,客户招待费另外报销。

五、外埠交通费

1 学生由于业务需要发生的的外埠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原则上出租车票不予报销。

2、由教师自备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路桥通行费、加油费等

六、参加会议等差旅费

1、出差借款和报销会议差旅费时须提供会议通知。

2、会议通知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

3、会议明确通知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统一收取会务费用的,取消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七、教师电话费、市内交通费、汽油费

 1、每个老师每年可以依据武汉大学的统一标准报销市内电话费、市内交通费。

 

2本办法由自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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